首页 > 七台河律师 > 分居期间,一方故意不还车贷如何应对

分居期间,一方故意不还车贷如何应对

admin 七台河律师 2024年04月20日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果一方不愿意分居,可以起诉解决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还,因为一方的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可以不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瓯海律师 博罗县律师 安庆潜山市律师 池州青阳县律师 淮北相山区律师 安岳县律师 高密市律师 台州律师 上海普陀区律师 北京西城区律师 枣庄律师 杭州房屋产权律师 律师咨询网 长春律师 沈阳律师 江西律师 柳州律师 楚雄律师 定西律师 常山律师 吉州区律师 广州花都区律师 北京房山区律师 重庆合川区律师 重庆南岸区律师 青州市律师 厦门律师 包头律师 宜昌律师 厦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