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七台河律师 > 工作两个月了,用人单位辞退我在此期间并未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有什么补偿给我?

工作两个月了,用人单位辞退我在此期间并未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有什么补偿给我?

admin 七台河律师 2024年04月01日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友情链接: 杭州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莲都律师 西安雁塔区律师 郑州二七区律师 深圳律师 义乌律师 阜阳临泉县律师 青田律师 鹰潭贵溪市律师 百色律师 上海普陀区律师 杭州信用卡纠纷 杭州临安区律师 杭州法务资讯 杭州知名离婚律师 天津律师 本溪律师 黄石律师 泰顺律师 杭州工伤律师 芜湖镜湖区律师 合肥庐阳区律师 宣城郎溪县律师 利辛县律师 西安律师 芜湖律师 长沙律师 郑州律师 台州律师